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310016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丰台第一分店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丰台第一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柏煜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于2009年9月8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期限:自2009年9月8日制2014年9月7日)。2014年9月8日至2014年11月6日,该单位在超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期限并且未提交延续申请的情况下,销售了BD优锐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标示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1第3152575号(更),批号:4064349等六个批次,生产者: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其中以19.6元/盒的单价(进货价格为14.5元/盒)销售31G5mm7支的针头共销售13盒,销售共计254.8元,违法所得66.3元。库存38盒,货值金额744.8元;以单价25.0元/盒的单价(进货价格为18.9元/盒)销售32Gmm7支的针头共销售13盒,共计销售325.0元,违法所得为79.3元,库存24盒,货值金额600元。该单位违法销售上述医疗器械违法所得共计145.6元,货值金额总计1924.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