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械罚〔2015〕281号
案件名称:北京久丰佳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久丰佳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821552-3
法定代表人:郝建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久丰佳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取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显示,其所经营场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商59号一层103室,库房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商59号一层103室。该单位实际经营及库房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亚胜?铂第公馆A座609。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并未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商59号一层103室实际经营,该地址实际经营者为北京小苏商店。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