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械 罚〔2015〕100039 号
案件名称:周洋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洋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洋辉
主要违法事实: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周洋辉于2015年3月,从北京茵乐视科贸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手中以每瓶9元的价格购进“卫康隐形眼镜护理液”10瓶、以每瓶15元的价格购进“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10瓶,至2015年5月12日被查处之日,共售出“卫康隐形眼镜护理液”3瓶(售价每瓶10元)、“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4瓶(售价每瓶16元),销售金额共计100元,货值金额共计280元;剩余产品被我局查封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