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10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本草堂医药经营部经营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本草堂医药经营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050121
法定代表人:姜俊华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千年活骨膏远红外贴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中,对规格为12×12的产品规格尺寸的要求为:基衬尺寸12cm×12cm,基质尺寸φ10cm。当事人经营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8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