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72号
案件名称:张俊玲(北京昌汇俊玲商店)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俊玲(北京昌汇俊玲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1种产品抽检不合格;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