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110043号
案件名称:北京荣志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库房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荣志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218220-6
法定代表人:郭志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迪雅、谭军徽(执法证号:57040232、57040082)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长银大厦12层B12(住宅)的北京荣志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涉嫌擅自在注册地址设立库房。现场发现该单位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内设有储存有肺炎支原体抗体IgM检测试剂盒(ELISA)等产品的冷藏库,产品储存在一大型冷柜中,储存温度为2-8℃。201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其复查时发现冷藏库已撤除。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