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械罚〔2015〕050007号
案件名称:科医人医疗激光设备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中符号不准确的医疗器械裂隙灯显微镜案
当事人名称:科医人医疗激光设备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7865204
法定代表人:翟琪瑛
主要违法事实:科医人医疗激光设备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中符号不准确的医疗器械裂隙灯显微镜,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6号)第九条第二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6号)第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