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 罚 〔2015〕 324 号
案件名称:北京馨润祥达科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馨润祥达科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258926-4
法定代表人:董鹏硕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馨润祥达科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与许可情况不符。经查,该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注册的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79号院1号楼8层120805A、3层110305、110305A”,现3层110305、110305A已被其他公司使用,120805A为该公司现实际经营场所。后期调查询问中,公司质量管理人崔士宝主动交代公司的仓库地址也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尚未找到新的仓库。至检查之日为止,该公司并未进行变更。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