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100078-14号
案件名称: 北京嘉和正祥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嘉和正祥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5633681
法定代表人:曾祥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嘉和正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与北京金伟凯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北京金伟凯生物科技园入驻协议书》,租赁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院1号楼811、814、802、808、815室,其中811、802、815室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808、814作为库房使用。该单位于2013年6月不再向北京金伟凯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租赁815、802、808、814室,仅租赁811室作为唯一的经营场所,且未重新设立库房。该单位减少租赁房间后 ,未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的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进行变更登记。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