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93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凡平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凡平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692745-8
法定代表人:李明玉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6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销售医疗器械(限一类)、机械设备、建材、日用品、文具用品。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5日始在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98号3号别墅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2015年9月5日,当事人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15箱“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标示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150036号、600支/箱、批号:20141124),进货单价为350元/箱,进货金额为5250元。截至2015年9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当事人共计销售了5箱“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销售单价为600元/箱,销售金额共计3000元,库存10箱未出售。2015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9日,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9000元,取得违法所得1250元,库存10箱“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