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31号
案件名称:北京脉灵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脉灵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741319-x
法定代表人:单银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1日,我局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龙脉花园小区21号楼底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低中频电子脉冲治疗仪”(注册号:粤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587号);26台。经核实,上述医疗器械为北京脉灵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产品,该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仓库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沙顺路93号1幢3层303”,2015年4月,其擅自将库房地址变更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龙脉花园小区21号楼底商,上述行为未进行备案变更。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