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39 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乐之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乐之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630890-X
法定代表人:白洪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康乐之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与备案情况不符。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经备案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1层1103”,现已空置。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于2015年5月6日变更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406A、B”,并在此期间销售了2台鱼跃(yuwell)家用制氧机341医用老人吸氧机孕妇氧气机9F-3W(注册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41399号),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未申请变更备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