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械行罚 【2014 】4号
案件名称:北京汇聚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汇聚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花平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