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械行罚[2014]26号
案件名称:北京蓝山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蓝山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07871050
法定代表人:孙红梅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2月11日,我局接到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工作人员举报,称位于我区的北京平安大药房经营的标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生产、注册证号为国食药械(进)字2010第3151392号、规格为0.23/0.25*6mm、批号为12J23M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并非丹麦诺和诺德公司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于2014年2月13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上述产品3盒。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