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械行罚 【2014 】7号
案件名称:北京宏鑫秀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降低经营条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宏鑫秀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黎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降低经营条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