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5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奥民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奥民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964056-4
法定代表人:王巧各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外马连道乙40号院五排4门、5门的库房,未安装空调、排风扇等控制温湿度的设备,擅自改变库房内部格局,不能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同日,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未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的行为。8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库房未发生变化,你单位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