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械 罚〔2015〕100021 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佑众邦经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佑众邦经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1013621268
法定代表人: 姚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北京天佑众邦经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的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均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6号2层201室”,因当事人经营需要,于2012年年初,将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迁至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1座1105和1108室。但是当事人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属于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