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械行罚【2014】30号
案件名称:杨桂侠(北京市通州区安康医疗器械销售部)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杨桂侠(北京市通州区安康医疗器械销售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600059790
法定代表人:杨桂侠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2月11日,我局接到北京佳政佳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的举报,称其在你单位够买的标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生产、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第3152199号、规格为0.3X8mm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质量可疑,怀疑为假冒产品,要求对上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许可范围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你单位分别于2013年12月20日和2014年1月21日从北京厚德盛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三批产品50盒,购进价格均为11.00元/盒,其中2013年12月20日购进的上述产品30盒索取了进货票据,但未载明生产批号,剩余20盒未索取进货票据,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17.00元/盒销售10盒,销售时部分产品未开具销售凭证,剩余的产品被异地查封扣押,你单位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共计850.00元,违法所得为17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