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10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鼎圣厚鑫商贸中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当事人名称:北京鼎圣厚鑫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60230-4
法定代表人:张金涛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你单位涉嫌以提供虚假房屋登记材料的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与我局执法人员2014年10月21日到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调取档案资料核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号楼2-103房屋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楼房)》与你单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提供给我局的档案材料中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楼房)》复印件在“房屋用途”一栏不符。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4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4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