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械罚〔2015〕280 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美恒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美恒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韩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6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华美恒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取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显示,其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里3号1号楼商3,库房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营村1号院。该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双合中路3号院9号楼4单元603室。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并未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里3号1号楼商3实际经营,该地址实际经营者为北京华丽百顺商贸有限公司。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