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械罚〔2015〕05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明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臂式电子血压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明和堂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0010125
法定代表人:郭进明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明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臂式电子血压计。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六十七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六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