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食罚〔2015〕050029号
案件名称:李公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公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李公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符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