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 [2014] 第52号
案件名称:北京松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店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松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安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年初在一个药品批发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商品名:诺和针)”(生产单位: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售后服务单位: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152199号)2盒,进价13.50元/盒。后于2014年2月28日销售上述产品1盒,售价:19.00元/盒。销售收入:19.00元。上述产品经核实为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8元,违法所得1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