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 [2014] 第 49 号
案件名称: 北京耀安堂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 北京耀安堂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姜丽敏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月从一上门推销的医药代表手中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商品名:诺和针)”(生产单位: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售后服务单位: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152199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151392号)33盒,进价15.50元/盒。后于2014年2月5日和2月19日分两次共销售上述产品2盒,售价:16.00元/盒。销售收入:32.00元。上述产品经核实为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528元,违法所得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