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 [2014] 第97 号
案件名称:北京诺和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诺和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程澄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0年11月05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层2-101”已被出租方收回作他用,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狮子营村南354号院办公楼二层东侧201室、202室、203室,一层B3;注册仓库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白坊村东综合市场门面房C27、C22”已被拆除,实际仓库地址变为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狮子营村南354号院西侧C3、C4、C5。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办理变更。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