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械罚〔2015〕090097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涉嫌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99346-X
法定代表人:刘宝珍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后横街1号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医疗器械库房进行监督抽检,抽取了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疗器械样品,并委托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进行了检验,填写了《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2015年7月8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其中标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06012002的医用外科口罩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S-0082-2015),检验结论为:所检细菌过滤效率(BFE)项不符合YY 0469-2011行业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已于2015年7月8日送达给你单位,并于同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批号产品已全部使用完。经查,你单位从新乡市华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医用外科口罩,【注册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057号,产品标准YY 0469-2011,生产许可证: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045号,生产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长垣飘安工业园,规格型号17.5cm*9.5cm 长方形,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日,批号006012002,失效年月2016年12月1日】。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7月8日共购进2次,2015年2月6日购进1200个,2015年3月19日购进1200个,购进单价是每个1.2元,共支付货款2880元;你单位使用了2360个,是医生护士自己使用,没有收入。我局抽样40个,无偿抽验。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