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械当罚[2014]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86713-X
法定代表人:徐旭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4日,我局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未对使用的医疗器械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执行。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