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械罚〔2015〕37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圣德门诊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圣德门诊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金水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口腔诊室玻璃柜中发现4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国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3660193号、失效日期:20130210]4支,已经过期。执法人员在你门诊部检查义齿购进票据时发现其从北京清风雅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乐源义齿科技有限公司两家购进二氧化锆(全瓷)材质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胶连、胶托、钢托),上述两家公司不具备生产定制式活动义齿和二氧化锆(全瓷)材质的义齿的资格,经过调查,你门诊部分别于2013年09月、2014年10月开始从北京广乐源义齿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清风雅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进义齿,并留存有上述两家公司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