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械当罚〔2015〕090154号
案件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40001338-8
法定代表人:范吉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3日,我局在对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医疗器械折叠式后房丙烯酸人工晶体和折叠式丙烯酸人工晶体未按照进货检验制度中的要求进行来货查验,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