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20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北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北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6349487
法定代表人:张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3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6号的北京京北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2支总胆固醇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号:粤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806号),生产企业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41614010(有效期:2015-05)。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使用的2支过期试剂盒,进价为33.6元/支,共计67.2元; 试剂收费标准为5元/人次,剩余的2支可检测50人次,包括现场检查当日已检测的2人次在内,即货值金额共250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