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械罚[2015]19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俯大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俯大医疗美容门诊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015629084
法定代表人:赵翊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9日,我局对北京俯大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该单位持有《个人独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在有效期限内。现场检查由该单位总经理王蒙(男)陪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手术室内发现外包装标示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3150610号,由武汉市王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注册),批号分别为:110310、0110401、20120207,失效年月分别为:201402、201403、201501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共计29管,均已过期。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单位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同日,报主管局长批准,对该单位上述行为予以立案,对现场发现的29管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采取异地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接受我局调查。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