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 械 罚〔2015〕100046号
案件名称:北京阿贝尔生物材料研究所广安门外车站西街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阿贝尔生物材料研究所广安门外车站西街诊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331547-X
法定代表人:尚授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2日,我局对位北京阿贝尔生物材料研究所广安门外车站西街诊所(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医疗器械存储柜中发现标示生产企业为“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3661312号”,规格为“0.7x24”,失效年月为“201411”,生产批号为“20121222”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17袋。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上述生产批号为“20121222”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至现场检查之日仍在使用,且已过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