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23号
案件名称:北京文斌素兰牛羊肉销售部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文斌素兰牛羊肉销售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600369803
法定代表人:张素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6日,收到我局食品市场科转来案件线索,显示2015年1月5日,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北京市文斌素兰牛羊肉销售部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的牛子盖进行了检测、该产品经检验,水份不符合GB-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判断为不合格。该单位销售的牛子盖共购进20斤,进价每斤26.5元,合计530元。我局抽样的买走了2.1公斤,每斤售价27元。其他15.8斤已售出。货值共540元,利润为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