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械当罚[2015]11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同心医院经营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同心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675942-4
法定代表人:彭云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未建立进化查验记录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