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械罚[2014]080076
案件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购入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86713-X
法定代表人:徐旭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4日,我局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未对使用的医疗器械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执行。我局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给予其警告的处罚。2014年9月24日,我局再次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仍未对使用的医疗器械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执行。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