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械罚〔2015〕090147
案件名称:美康楷迪(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说明书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美康楷迪(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70152-0
法定代表人:王鑫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16日,我局对美康楷迪(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办公室发现产品医用冷敷贴(商品名:雷火炙热贴)(备案凭证号京石械备20140011,规格MKLF-A型250mm80 mm 产品批号20150306,生产日期20150306,有效期至20170305,数量478贴),医用退热贴(商品名:雷火炙乳腺贴)(备案凭证号京石械备20140012,规格MKLF-B型5mm7 mm,生产日期批号150306,至有效期20170305,数量1000贴)、医用退热贴(咳喘贴)(备案凭证号京石械备20140012,规格8贴装,生产日期批号150306,至有效期20170305,数量760贴)等产品。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的使用说明书中的适用范围、产品名称等信息与企业2014年11月2日备案的使用说明书内容不一致。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