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械行罚[2014]10号
案件名称:赛默飞世尔生物化学制品(北京)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案
当事人名称:赛默飞世尔生物化学制品(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迈世福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持有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记载企业负责人为王建华,该人员已于2014年2月7日离职,企业暂定刘国军为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2014年4月25日生效,但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企业负责人一项未作变更。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