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健罚〔2015〕08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良乡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良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华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良乡店经营的“泰尔牌膳通片(国食健字G20040286)” 、“天婷牌丙酮酸钙苹果酸片” (国食健字G20080445)、“泰尔牌新维亭片(国食健字G20050248)”三种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六条附件1中1.6及12.1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六条附件1中1.6及12.1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