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械罚﹝2015﹞535号
案件名称:北京爱博登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爱博登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362056-1
法定代表人:刘怀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30日,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爱博登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号为110000450173228的《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2015年08月07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怀保,该单位编号为京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013号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为郑相文。该单位在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450173228的《营业执照》后至今未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