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07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3434399-6
法定代表人:董国庆
主要违法事实:在公司成品库发现的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医用内窥镜摄像机产品标签未标识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