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7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世纪众诺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世纪众诺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24859-7
法定代表人:刘亚荣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注册证号为京药监械(准)字2013第1400799号的妇科细胞保存液,其国内销售产品自2014年10月开始使用了标示品名为“LCT细胞保存液”和“细胞保存液(筛查级)”两种标签,其标示产品名称与京药监械(准)字2013第1400799号注册证上的产品名称“妇科细胞保存液”不一致。“LCT细胞保存液”标签为中英文标签,品名用中文标示,其余信息用英文标示;“细胞保存液(筛查级)”标签为全中文标签。上述标签除品名外,标示的注册证号、生产标准等其余内容与注册的相关内容一致。有28320瓶妇科细胞保存液使用了“LCT细胞保存液”标签,已销售13920瓶;有2400瓶妇科细胞保存液使用了“细胞保存液(筛查级)”标签,已销售2400瓶。销售单价均为2.5元/瓶。上述产品附带的“妇科细胞保存液说明书”与注册核准的“妇科细胞保存液说明书”内容不完全一致,删除了“主要组成成份”以及“产品性能指标”中的“相对密度”和“PH值”两项内容。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