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械罚【2015】07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益齿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益齿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213736-2
法定代表人:苏晓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北京益齿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12号)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经查,北京益齿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共生产义齿14颗。上述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人民币共计12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61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