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39号
案件名称:北京首康义齿加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首康义齿加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902193-6
法定代表人:曾纯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6月22日接某门诊的设计单加工了“定制式固定义齿”(生产日期:2014.6.28,批号:20140622-2,出厂编号:5607921),有设计单和加工记录。该“定制式固定义齿”经检验,其孔隙度一项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报告编号:GJ14100226)。被抽检样品未销售,同种产品售价为70元/颗。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