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械罚〔2015〕050108号
案件名称: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定制式活动义齿(规格型号:铸造支架局部义齿;产品编号:1408080143)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71675-4
法定代表人:王嘉蕾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定制式活动义齿(规格型号:铸造支架局部义齿;产品编号:1408080143),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六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