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械罚〔2015〕050039号
案件名称: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XD系列医用内窥镜冷光源(型号:XD-250型;出厂编号:L2114001)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3434399-6
法定代表人:董国庆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XD系列医用内窥镜冷光源(型号:XD-250型;出厂编号:L2114001),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六十六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第六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