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械罚〔2015〕050081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合康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高电位治疗仪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合康星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756379-0
法定代表人:王时勇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天合康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高电位治疗仪,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三十七条给予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三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