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械罚【2015】120001
案件名称:北京松上技术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松上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01244-0
法定代表人:傅宇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十路二号实验楼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14年12月18日立案调查。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至2014年12月30日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9月16日至2014年5月11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十路二号实验楼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且持续时间超过半年。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