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械罚〔2015〕050066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新福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医疗器械脊柱后路内固定钉棒系统——钛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新福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511501-X
法定代表人:林君山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天新福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医疗器械脊柱后路内固定钉棒系统——钛棒(生产批号:1300885;型号规格:NDTYB-I 5.5×80),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四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四十五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