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械罚〔2015〕050099 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惠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全数字化彩超仪(规格型号:TH-5500,产品编号:501B14010345)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惠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08891-3
法定代表人:吴雪芬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天惠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全数字化彩超仪(规格型号:TH-5500,产品编号:501B14010345),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