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械罚〔2015〕050109号
案件名称:北京中联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产品编号:3CL130278)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中联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090578-5
法定代表人:宋伟光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中联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产品编号:3CL130278)。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SFDA局令第10号)第十一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SFDA局令第10号)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SFDA局令第10号)第十一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SFDA局令第10号)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9-28